第三十二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乡村土地集约利用,对闲置宅基地、撂荒地、废弃建筑用地等,依法复垦、盘活、整治,发挥土地资源效益。

地方法规 · 张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