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开展村庄设计应当统筹考虑基础设施布局、公共空间节点、建筑布点和景观风貌,注重保护村庄自然历史风貌,展示村庄独特形象定位。

地方法规 · 张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