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政策,协调解决技术改造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鼓励支持企业加快技术改造。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