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企业技术改造促进条例/第三章 技术改造服务保障第二十八条有效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合作开展人才培养,完善各类人才引进和使用机制,改善企业科技人员和技能型人才待遇,激励职工开展技术创新和技术改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强化职业教育,为企业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培养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