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企业技术改造促进条例/第三章 技术改造服务保障第二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通过设备购置补助、贴息、引导基金、风险补偿等形式,支持企业实施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技术改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企业技术改造。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