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通过设备购置补助、贴息、引导基金、风险补偿等形式,支持企业实施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技术改造。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企业技术改造。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