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技术改造促进活动。

本条例所称企业技术改造,是指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模式,对现有设施设备、技术工艺、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淘汰落后产能,实现内涵式发展的活动。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