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企业技术改造促进条例/第二章 技术改造实施第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企业在技术改造中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产业链共性技术研发和核心技术攻关,构建企业协同创新、资源共享、融合发展的产业生态。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在技术攻关和产品研发等方面加强合作,加大技术创新投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