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三章 监测、预报和预警第二十九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收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应当利用多种有效方式及时向辖区内的公众传播。学校、医院、车站、机场、港口、高速公路、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收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应当利用电子显示装置、广播、信息专栏等方式和途径,及时向公众传播。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9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