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三章 监测、预报和预警第二十三条有效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气象灾害易发区、人口居住密集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石油化工区、交通枢纽、大型活动场所以及对气象灾害防御有特殊作用的岛屿等增设气象灾害监测站点,建设应急移动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健全气象灾害应急监测队伍,完善气象灾害监测体系。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9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