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结合本地气象灾害特点,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的主要内容应当纳入城市和镇总体规划。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