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黔中水利枢纽工程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建立以财政转移支付、项目倾斜、水资源费补偿等为主要方式的黔中水利枢纽工程生态补偿机制,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