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前山河流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市人民政府、香洲区人民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应当将前山河流域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用于前山河流域保护和治理。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