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城市更新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城市更新工作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由有权机关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