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对推进示范区一体化高质量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28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