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支持在示范区开展江南水乡文化相关文艺作品创作和文化产品开发,共同策划品牌主题推介活动,培育示范区江南水乡文化品牌。

支持在示范区合作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化利用,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传承、传播。

执委会会同两区一县人民政府推进与国际、国内文化遗产保护组织等的文化交流和项目合作。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