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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屏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财政管理

第四十一条

有效

自治县因国家政策调整或者重大自然灾害,造成财政减收部分,报请上级财政给予补助。

地方法规 ·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6年6月27日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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