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屏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财政管理第四十一条有效自治县因国家政策调整或者重大自然灾害,造成财政减收部分,报请上级财政给予补助。地方法规 ·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6年6月27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