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自治县加强市场和商业网点建设,建立商品贸易和物资集散中心,促进商品流通。

自治县享受国家扶持民族贸易的优惠政策的照顾。

地方法规 ·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