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屏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三章 经济建设第三十三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根据自治县的特点制定城乡建设规划,逐步组织实施,建设具有民族特色、环境优美、清洁卫生的城镇和村寨,逐步改善城乡人民的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地方法规 ·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6年6月27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