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屏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维护国家的统一,保证宪法和法律在自治县的遵守和执行,把国家的整体利益放在首位,积极完成上级国家机关交给的各项任务。地方法规 ·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6年6月27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