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屏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三章 经济建设第二十九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发展旅游业,对自治县旅游资源实行属地管理,统一规划,加强保护,合理开发利用。自治县鼓励和支持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投资开发旅游项目,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6年6月27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