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