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二章 殡葬设施管理第六条已修改市民政部门应当拟定殡仪馆、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公墓等殡葬设施的建设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新建和改造殡仪馆、骨灰堂等殡葬设施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由民政部门建设的,纳入基本建设计划,所需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6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