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燃气企业必须建立安全检查、维修养护、事故抢修制度,加强对燃气设施的维修和管理,并定期对燃气设施进行检修,及时排除、处理燃气设施故障和事故,确保燃气设施安全运行和正常供气。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