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章 稽查与投诉第三十七条有效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负责客运出租汽车稽查工作。稽查人员可以在客运出租汽车服务站点和道路上对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行为实施稽查。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6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