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五章 地方性法规报请批准、公布和备案第五十三条有效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应当依法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报请批准报告应当附报请批准的法规文本及说明;修改地方性法规的,还应当附法规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地方法规 · 云浮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