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开发区建设的领导,发挥开发区开放平台作用,对区内重大项目安排、政策先行先试等给予支持,推动解决开发区在体制机制改革与创新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开发区先行先试和政策创新的指导,与开发区共同推进落实有关制度的创新措施。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