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省、市人民政府批准或者委托开发区管委会管理的区域内规划、建设、发展、管理和服务等活动,按照本条例规定执行。

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开发区辐射带动区域的规划、建设、发展、管理和服务等活动,参照本条例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