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管委会应当加强国际合作平台建设,创新国际合作园区合作模式和市场化开发模式,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国际产能合作,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创新主体开展人才交流、技术交流和跨境合作。

管委会应当完善配套政策支持开发区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开展国际技术交流与跨境协作,引进集聚国际高端创新资源,参与国际标准和规则制定,建设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海外创新中心等平台。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