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管委会应当坚持可持续发展,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和绿色工厂建设,推广应用清洁能源和节能减排降碳等环境保护技术,推行清洁生产,支持企业节能减排、降耗增效和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发展低碳绿色产业。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