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七章 其他规定第八十六条有效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省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废止情况,立法后评估的情况,以及本市地方性法规的执法检查情况等,对已经施行的地方性法规进行研究,及时提出修改、废止有关的地方性法规的建议;需要对本市多部地方性法规进行集中修改、废止的,应当一并提出有关建议。修改、废止有关的地方性法规的建议,应当向主任会议报告。经主任会议同意,作为立法计划立项或者调整的依据之一。地方法规 · 湛江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0月9日第八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