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权限和程序第四十二条有效交付市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地方性法规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法规,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重新提出,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地方法规 · 湛江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0月9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