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权限和程序第三十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或者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时,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地方法规 · 湛江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0月9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