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九条

已修改

本条例实施前已经存在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应当自本条例实施之日起12个月内申领登记证书或者进行食品摊贩备案。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