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修改

省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市场监督管理、农业农村行政等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本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需要,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规划,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