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章 监督管理第六十三条已修改市场监督管理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旅游景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督促景区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规章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旅游景区经营者应当加强对景区内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日常管理,定期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和旅游行政部门报告景区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