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业技术推广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推广农业技术应当坚持技术服务为主,并与科技信息服务、经营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地进行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