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业技术推广条例/第六章 奖惩第三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其退还并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应当对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