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业技术推广条例/第五章 服务性经营第二十七条有效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根据农业技术推广的需要,可以兴办或者附设经营性服务实体,并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营业登记。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