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业技术推广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农业技术,是指应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的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包括良种繁育、施用肥料、病虫害防治、栽培和养殖技术,农副产品加工、保鲜、贮运技术,农业机械技术,农田水利、土壤改良和水土保持技术,农村供水、能源利用和农业环境保护技术,农业气象技术以及农业经营管理技术等。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