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鼓励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单位建立和完善专利管理制度和专利技术转化激励机制,增加专利工作经费和专利技术转化投入,将发明专利的拥有量及运用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内容。

鼓励个人进行发明创造,申请和实施专利。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