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专利实施和保护条例第三十四条有效拒绝或者阻碍专利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28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