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专利实施和保护条例第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专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28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