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专利实施和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省人民政府专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专利案件。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专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调解和裁决专利纠纷。县(市、区)人民政府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受上一级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调解和裁决专利纠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负责查处假冒专利和专利标识标注不规范的案件。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28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