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专利实施和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省人民政府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假冒专利以及故意实施专利侵权行为档案,纳入本省社会信用体系,向社会公告。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28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