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计算机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义务。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28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