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规范和引导体育产业园区、体育运动类特色小镇、体育商业综合体等建设,促进体育产业集聚发展。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