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体育发展条例/第三章 青少年和学校体育第二十条有效鼓励高等学校建设高水平运动队。高等学校可以通过学分制、延长学制、个性化授课、补课等方式,为高水平运动员完成学业创造条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对高水平运动队在训练、竞赛、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将高水平运动员纳入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序列。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