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生态环境、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定期开展沮漳河流域水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和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风险源和安全隐患,应当及时采取防范和整治措施。

地方法规 · 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