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沮漳河流域湿地保护与修复,提高湿地生态系统质量,防止湿地面积减少和生态功能退化;严格保护天然林,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

地方法规 · 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