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沮漳河流域保护条例/第四章 水污染防治第二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组织实施沮漳河流域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统筹规划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推进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地方法规 · 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